中國時報【王玉樹╱台北報導】

為了衝刺水面型太陽光電,政府從土地、容量與收購費率三大路徑全面鬆綁或加碼,要趕在2025年讓水面型太陽光電裝置容量衝到180萬瓩。

推動水面型太陽光電,首先土地使用面積就受阻,法規規定,水利設施裝設太陽能板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,且自用發電設備容量上限不能超過500瓩,都讓這種新飄浮式太陽能發電綁手綁腳。

經濟部能源局官員指出,政府已從三大面向全面鬆綁來鼓勵裝設。土地管制上,內政部已修改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」,放寬水利用地容許花蓮電動床太陽光電發電設施,不受660平方公尺的限制,未來水庫、滯洪設施等都可大量裝設。

但是容量的上限仍掌握在經濟部手中,能源局官員說,這部分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也已經修法預告,將自用發電設備上限從500瓩上調到2000瓩,裝置容量比目前擴大3倍。至於超過2000瓩,則依舊要申請電業執照才可賣電給台電。

在最重要的收購費率上,能源局日前敲定的明年太陽光電躉購費率,新增水面型每度收購價是4.94元,比屋頂型4.54居家照護床推薦元多出0.5元,這是明顯誘因。

新政府太陽光電目標是到2025年裝置容量要有2000萬瓩,根據經濟部盤點,台灣可裝設水面型太陽能的水庫、滯洪池總面積約2700公頃,在2025年可達180萬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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